广西质监局发布全国首个《机关绩效管理》地方标准
9月27日,全国首个《机关绩效管理》地方标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于10月27日正式实施。《机关绩效管理》标准由自治区绩效办、自治区质监局共同起草,是指导全区各级机关规范管理、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价,提高整体绩效的准则。围绕自治区机关绩效管理关键流程脉络,标准共分为:总则、目标制定、过程控制、绩效评价4个部分,目的是针对具体的管理环节、管理流程,明确工作标准,统一绩效管理活动,统一思想行动。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
机关绩效管理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决策落实,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广西等8个地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标志着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开始从国家层面进行试点推广。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开展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基本上处在各地自行探索阶段,实践中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
广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从2008年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开始实施,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设立正厅级领导担任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统一划拨80个行政编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自治区、设区市两级专职绩效考评工作人员。从2008年在个别厅局、个别设区市试点,到2011年考评范围全覆盖。目前,全区已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绩效办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具体考核,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内考与外评相结合的区市县三级联动的绩效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通过4年试点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有了较好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基础,特别是在目标制定、过程控制、绩效评价等3个部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机关绩效管理模式。考虑到我区的做法已经较为成熟和稳定,同时国内目前还没有关于绩效管理的地方标准出台,为推进广西绩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广西机关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们首次引入了标准化理念,围绕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流程和工作内容,制定了《机关绩效管理第1部分:总则》等4项地方标准。该标准是标准化管理的新的起点,为指导各级机关提高整体绩效和执行能力,追求卓越绩效提供自我评价的准则,为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一)机关绩效管理第1部分总则。总则是整个机关绩效管理地方标准的总的概括,主要介绍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全篇需要用到的17个术语和定义。同时,简单介绍了机关绩效管理的5项基本原则,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战略一致性、绩效导向、公众满意、奖优治庸罚劣等5个原则。以图表的形式介绍了整个绩效管理工作是一个目标制定—绩效实施—绩效评价—绩效反馈—绩效结果运用再回到新一轮的绩效目标制定的螺旋式上升、持续改进的工作流程。对绩效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了绩效管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社会参与的要求,推进各级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在总则中还明确了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具体承担制定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审核绩效目标等6大项工作,各级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有重大影响、需要较大公共财政投入等事项之一的,应纳入绩效管理。最后,对标准的第2、3、4部分将阐述的内容也从概念和定义做了简单说明。
(二)机关绩效管理第2部分目标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是整个绩效管理的起点。年度工作目标体现部门的工作思路和创先争优的态度,是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在这部分标准中介绍了目标制定的基本要求、目标的构成、目标制定的方法、程序和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绩效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全面履行职责、发展创新、突出重点、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合理诉求等4大原则,绩效目标主要由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构成,目标制定主要依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年度工作部署;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绩效目标的制定方法为项目化管理法和时间节点控制法。制定目标要经过机关制定绩效目标—自治区绩效办审核—反馈—公示—下达等5个环节。因重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绩效目标和指标需要调整的,经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根据标准中所要求的程序步骤和方法来制定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明确每项指标任务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在源头上力求绩效管理的全面化、精细化,确保不缺项漏项,使各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三)机关绩效管理第3部分过程控制。过程监管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动绩效目标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该部分标准从机关过程控制的形式、基本要求、技术手段、程序进行说明,重点介绍了察访核验的具体做法。过程控制的形式有适时监控、过程监督、专项督查、年终核验。过程控制的技术方式有自查与他查相结合、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跟踪督查与整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过程控制可采取的方法有7种包括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群众、舆论监督、网上督查、民意测评。过程控制分为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就内部控制而言,各被考评机关采取日常监督、季度通报、年中点评、年底考核等方式掌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就外部控制而言,主要是由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实施的各项督查,了解项目进展企管科和需要协调推进的事项。本部分还重点介绍了察访核验,察访核验是自治区绩效办监管各项工作落实、督促各部门实事求是完成年度工作的重要手段。自治区绩效办对照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认真筛选,将项目落脚点在基层,通过查看资料不能完全掌握工作完成情况的指标设定为察访核验内容,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定地点方式进行核验,通过随机抽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核验效果。
(四)机关绩效管理第4部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的是绩效管理机构根据绩效目标,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等方式,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对被考评对象的综合评定。三种考评方式分别占70%、20%、10%的计分权重。在本部分标准中以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评价的程序步骤进行详细说明。
指标考核:指标考核通过各机关自评、集中审核、现场审核、实地抽查等4个环节进行。在标准中明确了机关自评的基本要求,即证明材料逻辑清楚、有效、直接,数据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指标考核的4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
公众评议:分为上年度反馈问题整改的专项评议和年度整体绩效的综合评议两部分,分别占公众评议分值的10%和90%。专项评议全部采用电话访问方式,主要从公开方案、实施整改、进展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年度整体绩效评议采用电话访问和问卷调查的方式,邀请本机关干部职工、同级机关干部职工、本系统市县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象主要从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
领导评价: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以及各设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从履行职能、改革创新、服务基层、部门协作、行政效能等5个方面,以无记位方式对各机关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结束后,由自治区绩效办对自我测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被考评机关,组织对结果进行复核。
开展机关绩效管理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实施绩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广西机关绩效管理地方标准》的出台将翻开我区绩效管理工作进程的新篇章,我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