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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的部署,黑龙江省财政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政日常管理,围绕"三个突出",积极探索推进。

一、突出基础建设。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暂行方案》,明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原则、重点、方法和实施步骤;制定《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市县财政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评价主体、组织实施、指标设置、评价方法、结果运用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推进。二是完善业务体系。建立委托第三方评价机制,对重大支出评价委托专家和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建立绩效管理同步监督机制,确保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报告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安排预算资金、制定相关决策的主要依据。

二、突出试点推进。

  一是重点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试点。几年来,黑龙江省先后对省级绿色食品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建设等30余个专项实施绩效评价,评价资金额度达50多亿元。二是扩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试点。2010至2012年,与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与省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相结合,分别选定部分省直预算部门重点预算项目支出,采取在预算编制环节设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跟踪监督,年终决算后实施评价的办法,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试点,2013年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全部省直一级预算部门。三是探索开展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自2006年起,连续7年在省直监狱系统20家监狱开展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对省直监狱各年度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及目标绩效进行评价。四是探索开展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试点。自2005年起,连续3年开展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采取市县自评与省财政重点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评价各市县财政业务工作与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的相关度,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创新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增收节支效果,重点支出保障、财力调整和财政平衡情况,工资发放情况,乡镇财政管理情况等,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等次对绩效突出市县实施奖励。

三、突出绩效约束。

  为增强绩效约束,省财政部门及时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工作推进情况和重点支出评价结果,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告,征得人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保障。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将预算绩效纳入到对部门实施年度预、决算审查的重要内容,2013年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换届后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内容,并出台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决定》,从人大监督和立法层面为黑龙江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保障;2012年,省政府明确,发挥监察部门牵头作用,建立由审计、财政及预算审查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予以考核推进,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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